近日,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發(fā)布了關于武安市宏茂廢舊物質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武科工(冶金)罰決〔2022〕9號
處理依據(jù):《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條,《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四條。
違法(違規(guī))行為:洗車平臺不能正常使用,料堆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處理決定:處三萬元罰款,上繳國庫。
發(fā)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武安市宏茂廢舊物質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負責人:趙某某,地址邯鄲市武安市,經營范圍: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不含廢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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