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發(fā)布了雞澤縣弘達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施工時,未采取覆蓋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雞建罰決字〔2022〕45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雞澤縣弘達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雞澤縣椒鄉(xiāng)南大街與詩經路交叉口西南建業(yè)學府工地西南側施工時,未采取覆蓋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
處理決定:1、責令改正(采取覆蓋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2、處50000元(伍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7月19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雞澤縣弘達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周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雞澤縣,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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