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20時30分許,機動執(zhí)勤一大隊在建設大街與復興路設卡開展夜間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執(zhí)勤民警在對一輛白色面包車例行攔截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馮某神情慌張且車內傳出濃烈的酒氣,但民警現(xiàn)場并未檢測出馮某有酒駕嫌疑。隨即在對其進一步核實時,馮某駕駛證卻顯示已被依法注銷的狀態(tài),屬于無證駕駛。此時,坐在副駕駛的男子告訴民警,只有他自己喝了酒而已。經了解,副駕駛男子系該車輛車主,當晚,車主與馮某聚餐后欲開車回家,由于車主喝了酒,明知同伴馮某沒有駕駛證仍將私家車交由馮某駕駛,馮某欣然同意,結果被民警“抓個正著”。
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馮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拘留15日以下。另一方面,該車主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