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進一步核查,駕車男子田某某此次酒駕行為屬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田某某將受到罰款2000元的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處十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田某某的妻子和岳母兩人得知處理結果后,紛紛阻撓執(zhí)勤人員正常執(zhí)法,其岳母甚至想代替田某某在處罰單上按手印。最終在執(zhí)勤交警的耐心勸說下和法律條款的解釋面前,當事人和家屬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和違法行為并接受了處罰。
10月25日,秦皇島昌黎交警大隊民警在261省道劉李莊道口開展酒、醉駕治理行動,民警對一輛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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