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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不到三年 邯鄲一男子再次酒駕被查

來源:邯鄲交巡警微發(fā)布編輯:保存2023-08-05 1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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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凌晨0時15分許,邯鄲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復興二大隊機動二中隊民警在古城路與107國道交叉口附近執(zhí)勤時,一輛牌照冀DZ9***的小型汽車行駛至檢查點前100米突然熄火靠邊,民警立即上前例行檢查。駕駛人拒不承認駕駛機動車,民警通過調取周邊公共視頻資源,顯示出駕駛人開車駛至治理點。

  在證據(jù)面前,駕駛人承認自己酒駕的違法事實,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后經(jīng)民警詢問,駕駛人陳某并不是第一次酒駕,在2020年5月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處,時隔不到三年,再次酒駕被查。經(jīng)抽血式酒精檢測,駕駛人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8.49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陳某二次酒駕交通違法行為,民警給予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同時將面臨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你沒有酒后開車的行為,也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人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駕駛人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jīng)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恐懼嗎?害怕嗎?

  那么就做到

  “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

  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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