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楊愛芳確實是被村支書花3萬元雇人打的,原意是打斷她一條胳膊或一條腿,讓她不能再上訪。兩名受雇者一人負責動手、一人負責開車,開車的被判10年,動手的被判無期。
據稱打人者張建波收到多張來自村支書付中獻方面的紙條,勸他不要上訴,會有人專門盯著此案幫他減刑。
雇傭二人的臺北村村支書付中獻被判有期徒刑3年。
行兇:拿棒球棍打死上訪村民
楊愛芳是臺北村兩個“老上訪戶”之一,去世時40歲。村支書付中獻今年59歲,長期在村委工作,2006年任村主任,2007年開始任村支書。在事發(fā)前的8年時間里,不停上訪的楊愛芳是最讓付中獻頭疼的人之一。
在臺北村,楊愛芳從2005年至今一直堅持上訪。因其上訪,付中獻曾多次遭到領導批評。井店鎮(zhèn)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對南都記者稱,基層干部穩(wěn)控壓力極大,越是經濟發(fā)展好的村越容易產生上訪戶,“有的問題不關政府的事,但只要上訪就是政府的事了”。
5月8日,又去上訪的楊愛芳因“擾亂公共秩序”被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其間,為了讓楊愛芳出了拘留所不再上訪,付中獻雇請了村里的司機宋慶芳和曾因搶劫罪被判刑的村民張建波教訓楊愛芳。
張建波今年26歲,在山西臨汾一家煤礦挖煤,19歲時曾因搶劫罪被判3年。2013年5月,因姥姥去世,他從煤礦回到臺北村家中。張建波家人稱,張建波與付中獻的兩個兒子素有交往。5月10日左右,付中獻找張建波上了一輛面包車,開車的是宋慶芳。張建波說,當時付中獻提出讓他們打楊愛芳一頓,“打斷她一條胳膊或一條腿”,讓她不能再上訪。幾天后,張建波和宋慶芳在文具店花18元買了一個棒球棍。
判決書顯示,宋慶芳稱,5月16日晚上,付中獻拿了3萬元現金到他家中,說可以把胳膊或腿打折。第二天,付中獻通知他,楊愛芳5月18日從拘留所出來,有機會就動手。
5月18日上午,張建波和宋慶芳在拘留所外沒有等到楊愛芳,后來才知道拘留所是下午放的人。當晚,付中獻到楊愛芳家,楊不在家,付中獻電話通知宋慶芳、張建波在村里找楊愛芳,也沒能找到。5月19日上午,兩人在鎮(zhèn)政府門口發(fā)現楊愛芳,看楊愛芳騎自行車回家,就在路上等候,等楊愛芳騎車過來時,張建波拿棒球棍下車擊打楊愛芳頭部,楊倒地后張建波又打了幾下。
尸檢結果顯示,楊愛芳是被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判決:3人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
破案前,張建波的家人完全不知道楊愛芳是被他打死的。在他們看來,張建波頭腦有點簡單,“講義氣,缺心眼”。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張建波的妹妹張紅波說,事件發(fā)生后全村都在議論,他們的母親還跟他說不要出門惹事,現在外面太可怕。事發(fā)第二天張建波還在家里和兩個朋友吃飯,聊起楊愛芳被打死的事,笑談“聽說是付中獻干的”。
起初宋慶芳和張建波都沒想到把人打死了,襲擊楊愛芳后,宋慶芳還開著車把張送回了家,并不擔心會有人破案。但當天晚些時候宋慶芳接到付中獻的電話,說楊愛芳死了。兩天后,宋慶芳把1.5萬元給了張建波。張建波把錢藏進家里的箱子。
張紅波說,因為家里太窮,母親就催張建波回煤礦上班,張5月22日離開家,到了臨汾后給家里打了電話,說發(fā)了工資就給家里打錢。
6月2日,張建波在臨汾的煤礦被抓。3日,宋慶芳被抓。4日,付中獻“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4年7月4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3人都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張建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宋慶芳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付中獻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認定了張建波“認罪態(tài)度較好”的辯護意見,但張建波在刑滿釋放5年內又犯新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宋慶芳和他的律師認為宋首先交代了付中獻,應屬自首、立功,法院認為張建波被抓即供出宋慶芳,宋慶芳被抓后,“付中獻亦即投案”,所以自首、立功不予采納。
付中獻的辯護人提出付是履行控訪職責,不具有傷害致死楊愛芳的故意,死亡是張建波實行過限造成。此外,付中獻有自首情節(jié)。法院認為付中獻投案后,“當庭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此外,3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對張建波、宋慶芳可以從輕處罰,對付中獻可以減輕處罰。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張建波家人不能接受,委托律師提起上訴,相關方面希望張家不要上訴,做律師和張家的工作,張家拒絕。
撤訴:家人接通知稱兇手撤回上訴
張建波受雇去襲擊上訪者,其妹張紅波日前又被人襲擊,8月24日下午,張紅波在下莊村橋頭被一騎摩托車男子襲擊。張紅波說,當時自己左眼先被打了一拳,用右手遮擋時手部被尖銳玻璃劃過,男子隨即騎摩托車離開。在醫(yī)院,張紅波的右手被縫了20多針。當晚張紅波去報案,“警察讓我第二天去現場附近看看有沒有監(jiān)控”。張紅波沒有找到監(jiān)控。直到幾天后新的村支書過問,派出所立案,至今沒有進展。
9月13日,張紅波接到電話通知,邯鄲市中院已經收到張建波寫的信,撤回上訴,邯鄲中院已報河北省高院。
9月15日,井店鎮(zhèn)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此案進入法律程序,政府方面不便評價。據另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楊愛芳多年上訪,涉及事項與政府無關,但最后鎮(zhèn)里還是給楊愛芳賠償了10萬元,而楊當時答應了不再上訪,后來又反悔繼續(xù)上訪。“換成你是基層干部,她就是要上訪,你又不能把她勞教了,你也會壓力大。當然,我不是說付中獻那么做就對,那是犯罪。” 南都首席記者 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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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村支書雇兇致死釘子戶被判死緩
2013年5月,鄭州市航空港區(qū)大老營村村支書張喜明雇人教訓釘子戶肖馬來致其死亡。張喜明和辯護人辯稱,死亡結果是其他被告人實行過限所致。對此,2014年8月22日的法院判決認為,張喜明作為村支書,出資指使他人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其指使他人教訓被害人是一種概括的授意,具體實行者的行為其已無法控制,張喜明應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承擔責任。對于其自首情節(jié),法院認為公安機關先抓獲了其他被告人,張喜明不符合自首要件。
最終,村支書張喜明和主要動手者王二兵被判死緩。
南都記者查閱了此前的類似案件,河北涉縣一案判決結果最為懸殊。知名律師朱明勇表示,在類似這種共同犯罪案件中,雇傭者肯定是主犯,一般刑期與實行犯相近甚至更重。
2001年,遼寧盤錦一名村支書找人教訓一名上訪的村民并致其死亡,村支書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一名動手者潛逃10年后被捕,2011年被判11年。
2003年,河南衛(wèi)輝市一村支書雇人教訓村民,導致該村民與其女兒重傷。2005年法院判決3人犯故意傷害罪,村支書在共同犯罪中起指使、出資、組織的主要作用,系主犯,兩名“打手”一為主犯,一為從犯。村支書被判9年,兩名打手分別被判8年和5年。
2012年,浙江紹興諸暨市一村支書花10萬元雇人教訓上訪村民,致其輕傷,另外兩名在場村民輕微傷,村支書和多名受雇者被認定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1年4個月不等。 南都首席記者 王星
[邯鄲新聞]2013年5月19日上午,邯鄲市涉縣井店鎮(zhèn)臺北村村民楊愛芳被打死在村頭。不久案件告破,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