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老橋1月24日發(fā)生一起悲?。阂幻陜H8歲的女孩與家人在橋上散步時,被一名陌生男子無故抱起扔進嘉陵江中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并做精神鑒定,鑒定結果尚未出來。
記者采訪得知,1月24日9時許,8歲小女孩小菲(化名)正和外婆等人在南充市嘉陵江老橋人行道散步,小菲在前,外婆等人在后,相隔數米。突然,一名40多歲的陌生男子竄了出來,抱起小菲扔進嘉陵江中。幾秒鐘后,犯罪嫌疑人也跳進江中。
小菲父親屈敏告訴記者,由于事發(fā)突然,小菲外婆等人當場就懵了,周圍群眾急忙呼救并撥打“110”“120”。從上游下來的一條小漁船將小菲救上岸,犯罪嫌疑人也扶著漁船上了岸,隨即被周圍群眾控制住。不幸的是,正上小學二年級的8歲小菲最終離開了人世。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并已在當地精神病醫(yī)院作了精神鑒定,鑒定結果尚未出來。據介紹,沒有任何因果關系,犯罪嫌疑人就將小菲抱起扔進嘉陵江中,其至今也說不清楚為什么。
小菲的父母已經離婚,她是父親、母親雙方唯一的孩子。小菲父親屈敏告訴記者,小菲的離世對家人特別是對小菲母親、外婆的精神打擊大,外婆精神恍惚。自己現在每天都在忙于處理小菲的后事,無法打工。依靠當地政府資助的費用,小菲的遺體已經火化,尚未安葬。
屈敏從警方得知犯罪嫌疑人可能“腦殼有問題”,是當地農村人,家庭經濟困難,幾乎沒有賠償能力。屈敏說,孩子不能平白無故地被害,受害人家屬希望得到一個公道。即使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也要加強管理,否則他走上街,可能就會對他人造成不安全。
8歲小菲的悲劇引發(fā)了人們對精神病患者的關注。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陳逢逢律師告訴記者,精神病患者出現了違法犯罪行為,要對他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是否具有責任能力(一般分為完全責任能力、限定責任能力、無責任能力)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精神病患者違法犯罪時為限定責任能力或無責任能力,其監(jiān)護人要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加害人家庭特別困難,從法律上說加害人的監(jiān)護人必須賠償受害人,但實際上無法實現賠償結果,這就需要通過司法救濟、社會救濟來幫助受害人及其家屬。
四川大學精神分析學教授霍大同告訴記者,在我國,法律不主張社會介入家庭內部,這就造成精神病患者管理的一段空白地帶:許多精神病患者家庭困難,如果監(jiān)護人無法對精神病患者進行有效監(jiān)護,而社會又不能介入,這該怎么辦?
陳逢逢呼吁說,精神病患者的監(jiān)護人、相關政府部門和社會應該共同從體制上、機制上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包容關愛、管理和監(jiān)護,引導患者遵守社會秩序,不作出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